1 目的
根据《电信条例》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在其生产的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上粘贴进网许可标志。”
本中心做为进网许可证及标志的鉴定部门,为了使鉴定服务规范开展,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对申请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及进网许可标志(含进网试用标志)鉴定时的各项要求及注意事项。
3 职责
整顿电信设备市场办公室负责此项业务的各项工作。
4 工作程序
4.1可申请标志鉴定的对象包括:执法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普通消费者、消费者协会、电信设备生产企业。
4.2 申请鉴定的方式:
申请鉴定可以通过邮寄、 传真或直接到整顿电信设备市场办公室送检三种方式进行查询。
4.3 申请鉴定时所要提供的资料。
4.3.1单位查询需提供委托鉴定函(须加盖单位公章)、相关查询信息(见附件一TECC-GK03B01)。
4.3.2 个人申请必须提供委托鉴定申请函(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机发票和有效三包凭证、相关查询信息(见附件一TECC-GK03B01)。
4.4 标志鉴定过程:
4.4.1 传真或邮寄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与整顿通信设备市场管理办公室核实是否收到资料。
4.4.2 从收到鉴定申请起一般三个工作日出鉴定报告,鉴定数量较多时,相应延长鉴定时间。
4.4.3 直接送检的单位或个人,在所需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场给予鉴定;当鉴定数量较多时,相应延长鉴定时间。
4.4.4鉴定结论为真时不出具鉴定报告。
4.4.5 鉴定报告直接领取或传真发回,本中心不负责邮寄。
4.5对外接待鉴定工作时间
4.5.1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4.6联系方式
整顿电信设备市场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056281 传真:010-82055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电信设备认证中心
邮编: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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